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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有变更名称、变更负责人、变更经营场所、变更经营范围。因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在该经营范围内,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与此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企业主或者投资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所以今天博文小编着重跟大家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及经营场所的内容。
一、浦口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法人: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还要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5、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和新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二、浦口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经营场所: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还要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5、经营场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经营场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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